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2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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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节[2012]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号),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发展,提高废钢铁综合利用水平,实现钢铁产业节能减排,我部组织制定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及时将本地区2012年度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于2012年11月23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联系电话:010-68205359)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