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4日       来源:县经信局      阅读:606次



永经信发〔2015〕8号



永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永顺县“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相关单位,各规模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州经信委的部署,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现将《永顺县“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4月14日


永顺县“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中小企业工作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引导和促进小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量和效益,实现健康稳步发展,根据省、州经信委《关于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完善并落实扶助小微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着力培育创业型、创新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提高“专、精、特、新”企业和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全年新增小微企业50户,其中新增小微工业企业10户,培育规上工业企业3户以上。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年内完成300名中小微企业人员培训,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不少于2次。按照自治州工业振兴“四百工程”要求,重点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

    二、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扶持政策

    1、抓好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国家、省、州、县关于进一步减轻税负、助力小微企业成长相关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营造有利于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推动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2、落实县级财政奖励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县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兑现新增规上企业奖励资金,推动县域工业及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3、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由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积极引导和组织县内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省、州关于支持工业转型发展、技术改造、产业引导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为全县小微企业发展注入活力。

    4、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落实省、州和我县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

    (二)开展助力企业成长活动

    1、大力催生小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和省、州、县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非公经济进入清洁能源、现代农业、资源勘查、公用事业等方面,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不断催生小微企业,并扶持其蓬勃发展。

    2、加速培育规上企业。认真组织实施“企业培育工程”,强化政策扶持、金融支持和生产要素保障,促进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年内新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户以上,组织石材加工小微企业代表到福建、云浮等石材产业园区学习取经,壮大我县石材产业。

    (三)开展项目建设推进活动

    积极扶持企业实施项目建设工程,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扩建转型步伐。实施千万元以上项目3个,建办小微企业10户。加快猛洞河工业园创新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园区承载能力。

    (四)开展企业融资服务活动

    1、组织开展融资需求调研。深入企业调查了解各企业融资需求,掌握企业在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将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反馈给县级金融机构。由县级各金融机构对企业资金需求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提出可行的融资方案。

    2、开展融资服务对接活动。加强与人行、银监和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帮助小微企业获得更多金融支持。

    (五)开展企业减负让利活动

    清理一切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给企业减负让利。继续执行《永顺县涉企检查审批备案制度》,坚决杜决“三乱”现象发生。剖析3户有代表性的企业税费负担情况,掌握企业负担实情。

    (六)开展为企业办实事活动

    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全方位、深层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一对一帮助企业梳理分析、研究解决证照办理、要素保障、项目推进、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由各涉企部门负责落实。邀请咨询公司或相关专家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助力发展。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2015年3月下旬—4月上旬):制定印发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实施推进(2015年4月中旬—10月下旬):各部门和单位抓好工作落实。7月份开展一次中期检查,督促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总结完善(2015年11月上旬—12月下旬):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并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经信局成立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中小企业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总结等工作。

    (二)密切配合。充分动员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加强沟通协调,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县内各媒体资源,宣传扶助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扶助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小微企业应对挑战转型成长的典型经验。